湖北整治寄售行違規經營典當業務行為
從12月26日起,湖北省工商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核查全省各地寄售、寄賣行(店)違規經營典當業務行為。如今,寄售、寄賣行(店)遍布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老百姓把家里閑置的電子產品、生活用品送去寄售,既能物盡其用,還能得到一筆收入。寄售、寄賣行(店)有其固定的經營范圍,但一些寄售、寄賣行(店)超出業務范圍違規經營的情況大有泛濫之勢。
湖北省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寄售、寄賣業務和典當業務雖同為商貿業務,但寄售、寄賣行(店)主要經營舊貨小物品寄存代銷業務,屬于一般商貿企業;典當行主要經營資金借貸業務,屬于特殊工商企業。從事典當業務的經營者應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后,向商務部門申請辦理典當經營許可證,取得典當經營許可證才能從事典當業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寄售、寄賣行(店)不得經營金銀制品,不得經營機動車和房地產,不得經營有價證券,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典當業務。
針對寄售、寄賣行(店)未取得典當經營許可證違規從事典當業務的行為,湖北省工商局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要求全省各級工商部門準確把握監管職責,重點核查寄售、寄賣行(店)四類行為: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存在無照經營行為;是否存在違規經營典當業務的行為;是否存在違反《金銀管理條例》規定收購或寄售金銀制品、金銀器材的行為;是否存在未年報公示、擅自改變登記事項等涉及工商部門職能的違法違規行為。
湖北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工商部門將加強與商務、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依托湖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加強部門間監管信息的互聯共享,通過聯合排查、聯合整治等方式,依法對轄區寄售、寄賣行(店)違規經營典當業務開展清理整治,加大監管力度,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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