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貿區啟動企業住所申報登記制改革
“現在政策越來越好。以前申請工商登記注冊,企業的住所證明要準備好多資料,沒有房產證的還要到住所所在地鄉、鎮政府蓋章。如今再也不用為房屋產權證明東跑西跑了,直接簽經營場所申報登記承諾書就行!”剛剛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區拿到營業執照的黃先生高興地說。他也是企業住所申報登記制改革的首批受益者。
成都市工商局近日出臺《關于在成都自貿區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在自貿區實施登記機關將申請人申報的住所信息登記為企業的住所,申請人無須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其他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登記制度。該項改革通過“企業申報承諾+負面清單管理+事中事后監管”等舉措,深挖工商注冊便利化工作潛力,持續方便企業“安家”創業。這是成都工商助推自貿區發展的又一務實舉措。
據介紹,成都自貿區青白江片區已按照指導意見先行先試,于5月22日正式實施此項改革。截至目前,全區已有5戶企業通過簽訂上海公司注冊住所承諾書申領到營業執照。成都市高新區、天府新區、雙流區目前正在積極籌備,逐步推開。
“如果繼續保留嚴格的住所登記條件,不僅抬高了企業注冊門檻,更抑制了創業投資熱情。”成都市工商局注冊分局局長黃維新說,“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改革后,申請人只需要提交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登記承諾書,無須再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其他住所使用證明材料。”以率先試點的成都自貿區青白江片區為例,區內企業可結合自身發展階段、生產經營需要,自由選擇實際經營地址、托管機構地址、工位編號地址甚至郵政通信地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請人需在承諾書上如實填寫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住所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房屋所有權人及房屋的取得方式和性質等住所(經營場所)信息,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登記機關只進行形式審查。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詳細列舉了13類不能作為登記地址的情況。各試點區域將結合城市管理實際需要作出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使住所登記更具靈活性,更加符合各地實際。”黃維新說。他舉例,如公園里不能有高檔餐飲,學校周圍不能開網吧,醫院旁邊不得從事娛樂經營。“申請人應當遵守登記機關制定的負面清單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將負面清單內的場所申報登記為企業住所。”他說。同時,企業在申報登記的住所從事“先許可、后經營”的項目的,應當在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未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不得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為確保“放管”結合和公平競爭,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對建立企業住所監督機制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方面,登記機關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企業申報登記的住所進行“雙公示”,供社會公眾、相關政府部門查詢,強化對住所的社會監督;另一方面,對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的企業,或者根據投訴舉報查實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提交虛假材料騙取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進行查處。規劃、城建、國土等部門也將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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