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署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
河南省工商局日前發布通知,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甄別與監測,嚴格執行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審慎準確地列入與移出。對于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企業,要堅決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嚴格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因涉行政處罰案件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要全面嚴格核實相關案件情況,正確區分案件類型、情節、危害,做到證據確鑿、定性準確。

為確保程序合法,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將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前60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自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建立失信企業聯動響應機制,實施聯合監管和聯合懲戒。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對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核準其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對已經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責令其變更登記。有關企業未辦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登記或者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的,應依法予以查處。同時,積極探索建立企業自我承諾、主動糾錯、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復機制。
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把失信聯合懲戒和社會共治作為一項重要舉措,及時發布和交換信用信息,積極推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實現互聯共享,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和社會共治。同時,加強對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分析與應用,分析其特點和原因,提出對策和建議,為市場監管和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對于長期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未申請移出的企業,河南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清理力度。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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