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執行董事、法人變更
由于朋友關系,本人之前掛名某內資公司的執行董事兼法人,不持有任何股份,也不在該公司實際工作,沒有領取任何報酬。14年本人提出不再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兼法人,該公司的法人股東也給我出具了關于免職的股東決定和免職證明,但是我現在卻發現該公司一直并未在工商進行變更,且由于該公司違規,已經上了工商的異常名錄,馬上三年我就要上信用黑名單。我現在手上有當時對方給我的免職證明和對應的股東決定的正本,但是已經無法聯系上該公司及其股東,請問我現在有沒有辦法在工商解除我的執行董事及法人身份?或者是否有辦法可以不上信用黑名單?
回答:建議走司法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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