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將對廣告發布單位實施隨機抽查
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印發《吉林省廣告發布單位隨機抽查實施細則(試行)》,該《實施細則(試行)》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吉林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隨機抽取出一定比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以下統稱廣告發布單位),對其廣告發布業務情況進行檢查,以加強對廣告發布單位發布廣告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廣告發布登記管理工作規范有序。根據《實施細則(試行)》,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以依法公正、科學高效為原則,統籌調配監管力量,按時保質開展抽查工作。執法人員將依法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圍繞廣告發布單位的性質和法定代表人是否與準予廣告發布登記的通知書內容一致、廣告發布登記的有效期限是否與相關媒體批準文件有效期限一致、廣告發布單位是否按照廣告發布登記事項從事廣告發布活動、廣告發布單位是否配有廣告從業人員和熟悉廣告法律法規的廣告審查人員、廣告發布單位是否按規定報送廣告業務統計報表等主要內容,對廣告發布單位發布廣告行為實施檢查。檢查結束后,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在20個工作日內,把檢查結果向廣告監管與發展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通報,并將企業法人單位的檢查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依法向社會公示。
《實施細則(試行)》要求,隨機抽查工作遵循誰檢查誰反饋、誰檢查誰負責、公正透明的原則,依法依規實施,規范有序開展。吉林省工商局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督查、考核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隨機抽查工作,建立廣告發布單位名錄庫,開發隨機抽取所需技術設備及軟件;各市(州)、縣(市、區)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協調、督查、考核本轄區隨機抽查工作并建立執法人員名錄。
《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廣告發布單位檢查名單由吉林省工商局隨機抽取,必要時可委托下級單位抽取。抽查工作按比例和周期進行,每次抽取量不低于轄區廣告發布單位總量的3%;對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有嚴重違法記錄的廣告發布單位,實施重點抽查。抽查類型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其中不定向抽查名單按照區域均衡原則隨機抽取確定,定向抽查名單按照廣告發布單位類型、區域或抽查方案規定要求等特定條件隨機抽取確定。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隨機抽查工作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加強領導,依法行政,廉潔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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