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消保委建言預付式消費領域監管
交完錢,辦了卡,本以為今后消費起來會享受優惠和便捷,不料有的商家竟卷款而逃或者因經營不善關門大吉,消費者預付的錢就這樣打了水漂。面對這一幕,你該怎么辦?
“涼辦。”有人這樣自嘲道。但在浙江省溫州市,消費者保護組織沒有對此視而不見。近來,溫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此社會現象進行調研,發現了監管源頭存在的一些問題。于是,6月16日,溫州市消保委向商務部市場秩序司發出《關于加強預付卡監管的建議函》,希望預付卡業務主管部門認真整治這一現象。
商家違約造成的預付卡投訴近九成
據溫州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溫州地區關于預付卡消費的投訴共計1555件,涉及餐飲、美容美發、食品保健品、體育用品等領域,因消費者自身情況導致的投訴合計211件,約占13%;因商家情況引起的投訴有1344件,約占87%;其中因商家停業、歇業、失聯引起的投訴共計820件,約占53%,凸顯問題的嚴重性。
據統計,2016年溫州地區因預付式消費業務開展不力而直接跑路的商家達263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甚至引發群體事件。不法商家通過預付式消費業務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在浙江乃至全國范圍都時有發生。
記者了解到,中國消費者協會于2016年7月至12月,采用體驗式調查和個案研究相結合的方式,針對北京、上海、廣州、杭州、成都、西安等10個城市的美容美發、教育培訓、洗車、洗衣和健身5個行業,組織開展了預付式消費調查體驗活動。本次調查總結出預付式消費廣泛存在的八大問題:誘導消費、經營主體不合法、霸王條款、強制服務、虛假宣傳、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變相漲價、擅自中止服務。
前一段時間,中消協還從地方消協組織受理的投訴中發現,易到用車推出的充值返現活動也存在問題,如消費者參加“充100返100”“充值返現80%”等活動后遭遇退款難。為此,中消協敦促易到用車立即停止高風險充值返現活動,公開披露消費者預付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強化資金第三方監管,保證消費者的財產安全。
溫州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認為,之所以出現此現象,更多的原因在于商務系統基層單位在預付卡管理上對問題重視不夠,監督、查處不力,一定程度上也助長和加劇不法商家利用預付式消費坑害消費者的行為。
溫州僅12家商事主體納入備案監管
2012年9月,商務部曾發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作為主管部門,商務部將企業發卡、售卡經營列入監管之中。該《辦法》規定,企業從發卡、售卡之日起應向商務部門備案。
然而,溫州市消保委調查發現,溫州目前發卡、售卡企業有備案的僅12家,浙江省也僅188家,且備案的多為大型商場內的知名品牌商家。絕大多數商家及消費者甚至不知道國家有管理預付卡的相關法規,更不清楚預付卡的監管主體是誰。
那么,發卡、售卡企業進行備案對消費者來說有什么意義?據溫州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不同類型企業和發卡規模,商家在備案發卡、售卡時必須提前交押金。同時,企業也可通過銀行或相關機構出具擔保函,證明其有發卡和賠付能力。因此,備案制度的落實將成為消費者在商家未能履行義務后追回損失的有效途徑。
不要讓預付卡消費成監管“盲區”
針對監管層面所存在的問題,溫州市消保委認為,預付卡消費不應成監管“盲區”。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商務部及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預付式消費業務負有法定的監督、管理職責,并有權對違法主體予以行政處罰。
為此,市消保委建議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從四個方面遏制充值卡亂象:一是加強涉預付式消費備案制度的宣傳、引導,特別要將備案制監管“落地”;二是盡快建立、健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通過大數據手段與地方政府的信用系統聯網,以此對違法行為施以震懾;三是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商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將典型案例公之于眾;四是對監管不到位、導致商家頻發預付卡違約事件的基層有關單位實施監督。
□本報記者 喻山瀾/文并攝
■相關案例
案例一:“鯉魚門”老板跑路,涉及充值金額超百萬元
溫州海鮮樓“鯉魚門海鮮量販”曾因推出“海鮮量販”概念而名噪一時,2015年11月突然停業后,與部分消費者因預付卡充值余額問題發生糾紛,其負責人更一度“失聯”。
“雖然‘鯉魚門’的老板失聯前一再表示會再開業,但現在一直沒有消息,拖欠物業的錢還沒還,更別說去還消費者在卡里充值的錢。”“鯉魚門”所在的龍灣區新世紀商務大廈物業有關負責人吳先生表示,自己既是物業方,也是消費者,個人在“鯉魚門”充值了將近一萬元,而他這里也登記了近百名充值后無法退款的業主,涉及金額100余萬元。作為業主代表,吳先生多次向監管部門投訴,但由于“鯉魚門”的老板電話關機,退款維權的事情也陷入僵局。
吳先生表示,“鯉魚門”開業之初,廣告宣傳鋪天蓋地,本是出于對產品的喜愛和消費的便利性充值的預付卡,現在卻像一根魚刺牢牢卡住了自己,影響了自己對預付式消費的熱情和信任。
案例二:肯德基團購電子券過期未消費,商家不予退款
近日,消費者柯先生投訴稱,在去年“雙11”網購活動中,肯德基通過“肯德基會員官方旗艦店”進行優惠促銷,推出了“炸雞特權——吮指原味雞(30份)”169元預付消費活動。他按要求一次性預付169元,購買了價值300元的30份吮指原味雞電子消費券,相當于5.6元一份,比實體店的售價便宜近一半。其后,柯先生陸續持電子兌換券正常消費。截至2017年5月8日,剩12份電子消費券未使用。
5月10日,柯先生查閱肯德基官方微信公眾號發現,在未收到任何官方提示信息的情況下,他剩余的12份電子消費券因為過期,全部作廢,對方對于券內余額也不予退還。
柯先生認為,肯德基應在團購券過期前主動向消費者提醒,這樣可以避免消費者因為事務繁忙而忘記去消費,同時還應將未消費的金額進行退款處理,而不是單方面實行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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