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至上”確保履職到位
近年來,職業打假人群體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爭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統稱工商部門)對其訴求既要依法處置,確保履職到位,又要保持公正,避免被人利用,這對履職專業性提出了很高要求。以絕對化用語舉報為例,由于該項違法行為起罰點高,適用標準又較難把握,因此成為不少職業打假人的目標。BD縣工商局處理的這起案件正是這一趨勢的反映。筆者認為,工商部門在處理疑似職業舉報時,實體認定固然重要,但由于缺乏權威標準,違法風險反而不大;而程序合法屬“強制標準”,一旦失誤則風險陡增。因此,“程序至上”是此項工作的關鍵所在。筆者圍繞相關程序問題,談談基層工商部門如何按法定要求“走自己的路”,而不是讓人“牽著走”。接待受理程序
當前職業舉報以書面信函形式為主,也有少數現場舉報。在接待受理過程中,要注意三方面問題:一是書面受理的要做好受理記錄,特別是注明受理時間,這是工商部門答復是否符合法定時限要求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記錄,則只能從信函郵戳記錄的到達時間起算。二是現場接待要簡潔,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舉報,只需接收其舉報材料,予以記錄,告知其將按程序處理、答復即可,要注意言多必失。三是內部流轉要迅速,廣告類舉報法定答復時限較短,受理人員應迅速將舉報材料流轉到內部負責核查的部門,并提示法定答復時限。
核查處理程序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當前職業舉報主要集中在網絡廣告上,核查方式相對簡單,只要看相關廣告頁面即可初步判斷,但核查程序的留痕非常重要,這是證明依法履職的重要證據。具體來說,一是要對舉報反映的違法事實取證,不管舉報的廣告是否存在,都要對相關網頁截屏取證,并要求當事人確認。二是違法行為的認定機構有疑難問題的,可以組織廣告科、法規科、稽查大隊等召開研討會,形成會議記錄。三是對于違法事實不存在、沒有管轄權、舉報內容不構成違法等情形,應決定不予立案,制作不予立案審批表,依程序由局領導簽批。四是對于違法事實成立的,應按程序予以立案查處。其中,對違法情形較難認定的,可以先立案,經仔細討論后再決定銷案還是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可依法免予處罰的,應當先立案,查實符合免予處罰情形的證據后,依程序免予處罰。
依法答復程序
(一)答復的時限要合法
廣告類舉報的答復要注意三點要求:首先,按照《廣告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七個工作日內必須答復舉報人。該法未要求答復處理結果,因此只要答復“你的舉報已收悉,正在處理”即符合規定。其次,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不予立案應答復具名舉報人。這里要注意,該法要求七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需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但未要求在上述期限內必須答復,因此,只要(不予)立案審批表簽批日期在上述期限內即可,答復日期適度延后并不違法。從提高效率角度出發,如能夠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則可一次性答復舉報人,否則需分兩次答復。最后,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的要求,工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等處理決定的,應當告知具名舉報人,無時限要求。
(二)答復的內容要精準
第一,答復內容要簡潔。按照《行政訴訟法》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執法部門對舉報答復的內容負有自證義務,答復內容越多,證明責任越大。第二,答復內容要明確。決定不予立案的,不能簡單答復“不予立案”,還要簡要告知原因,如舉報事實不存在、無管轄權或是不構成具體哪條違法行為。答復的指向性越明確,風險范圍就越窄。立案查處的,要答復具名舉報人具體處理結果。此前,某工商局就因僅告知“該案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存在違法行為”,未告知“銷案”這一具體處理結果而被法院判定敗訴。
(三)答復的口徑要統一
有些職業打假人舉報絕對化用語,采取的是“廣撒網”的策略,他們通過網絡搜索所有含“最”“頂級”“第一”等關鍵字的廣告,不分析其是否實際違法,一律打包向工商部門舉報。面對五花八門的疑似絕對化用語,目前理論界尚未對標準形成共識,實踐中執行標準不一。筆者認為,基層工商部門應盡量保持本部門認定標準的相對統一。
(四)答復的形式要規范
目前并無法律法規對舉報答復的形式提出特定要求,筆者認為,書面答復形式相對較好。一是書面答復屬于單向行為,無須擔心交流失控等意外情況。二是郵寄記錄易于保存,有利于行政機關舉證。三是以交郵之日為時點計算答復時限,流程可控。另外需注意,舉報答復屬于政府公文,按照《郵政法》相關規定,只能通過郵政企業而不能通過普通快遞企業寄送。
復議訴訟程序
復議、訴訟是職業打假人經常采取的手段,其目的有時并非為了勝訴,而是企圖通過濫用救濟權利,以浪費行政資源相要挾,以換取執法部門對其行為的傾斜性支持。執法部門只有通過專業的法律應對,才能占領主動,讓其無隙可乘。
一是要在法定時限內提交完整證據?!缎姓V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近期,河南省某工商部門僅針對原告起訴理由提交了相應證據,沒有完整提交全部證據,最終被法院判定敗訴。
二是要針對復議申請人及原告的資格提出異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及《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舉報人只有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才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職業打假人的合法權益主要有:舉報被依法受理、獲得答復和領取獎勵的權利,其以上述權益被侵害為由提起行政復議、訴訟,應屬正當。在實踐中,職業打假人還常以實體處理不合法為由提起復議、訴訟,譬如未將其舉報的廣告用語認定為禁止使用的絕對化用語。對此,筆者認為,認定違法行為是工商部門的法定職權,職業打假人對此無法定監督權,如果其并未實際購買相關商品,或者并未基于廣告誤導而購買商品,則工商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會影響其任何合法權益,此時其無權提起復議和訴訟。當前,行政復議部門和司法部門對這一觀點逐漸取得共識。工商部門在應訴過程中可圍繞職業打假人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定利害關系這一觀點充分說理,對其復議和訴訟資格提出異議。
復合訴求的處理
提出復合訴求是職業舉報的常見情形,一封信中可能同時包含違法廣告舉報、消費糾紛投訴、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投訴和食品安全違法舉報等多項訴求,在實踐中容易因混淆幾者關系而處理不當。處理這類舉報要注意三個問題:
一是分別處理。復合訴求之所以容易混淆,是因其基于同一事實,又恰屬同一部門管轄。需要注意的是,每項訴求指向的法律強制性、時限、程序要求甚至內部承辦部門都不盡一致,其法律性質相互獨立。因此,受理此類舉報后,需將多個訴求準確剝離和分流,按程序分別予以處理。
二是適當交叉。雖然多個訴求需分別處理,但并不代表必須物理隔離,從提升效率的角度出發,相關工作完全可以適度交集。例如,詢問筆錄可以同時涵蓋多個訴求的問題,相關證據可以交叉使用,一份答復可全面回應多項訴求。
三是堅持公正執法。一方面,對于確實違法的行為要依法處理,同時按照自愿原則,組織消費糾紛調解,要明確告知被舉報人,糾紛和解情況對處罰結果沒有影響。另一方面,對于不違法或符合減免處罰情形的要敢于認定,通過專業的擔當為企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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