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公布上半年金融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低風險、高收益、本金收益有保障…看到這些字眼,你是不是心動得馬上要行動?在此提醒您,在高收益且有保證性承諾的理財產品面前,請保持足夠警惕。

8月14日,為進一步震懾違法行為,提高公眾對金融類廣告的安全防范意識與甄別能力,浙江省工商局特擇取了上半年查處的10個金融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對外發布。與此同時,該局已于本月初啟動為期五個月的互聯網金融廣告專項整治,通過強化監測檢查、嚴格查處案件、實施協同監管等手段,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整治,嚴厲打擊金融違法廣告。
上半年,浙江省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廣告案件2483件,罰沒款3469.78萬元,同比分別增長48%、55.7%,其中查處金融類、醫療、藥品等廣告案件291件,罰沒944.7萬元,同比分別增長21.76%、61.35%;查處廣告案件總數列全國各省區市第二。
浙江省工商局廣告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查處案件過程中,他們發現違法金融類廣告總是會在顯著位置,用醒目、顏色鮮明的字體標注“穩健高收益”“零風險”等字樣,收益率動輒10%、15%甚至20%以上。
而我國《廣告法》第25條對于投資理財類廣告有明確約束:
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是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語氣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為了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行為,積極配合做好防范化解互聯網金融風險工作,浙江省工商局已于本月初啟動互聯網金融廣告專項整治,集中整治以下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行為:
01
虛假廣告
02
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風險責任的;
03
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的
04
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
05
社會公眾反映強烈的其他違法廣告
為了大力震懾違法行為,提高公眾對金融廣告的警惕意識與甄別能力,浙江省工商局特擇取以下10個金融類廣告典型案例對外發布:
一、舟山喆聚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廣其所從事的投資理財類業務,委托他人印制宣傳單頁,單頁中含有“風險低 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高達20% 短期可達12%……”等廣告內容,且未對投資行為可能存在的風險責任承擔進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時含有“……我們公司是上海綜合實力雄厚,安全保障型較高的服務公司之一,公司與寧波工商聯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與工商聯和多家銀行之間建立了長期合作戰略關系,開拓多種金融項目……”等虛假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被舟山市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30萬元;并將其他違法線索移交金融管理部門進一步處理。
二、杭州紅創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發布含有“讓安全理財從紅創開始 【最專業、最安全的投資理財平臺】、紅創用戶100%按時獲得收益 紅創金服是一家專注于車貸的互聯網理財平臺 致力于為廣大投資人提供 低風險 高收益 期限活 的金融產品、新手專享10.00%年化收益”等內容的廣告。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被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20.3萬元。
三、寧波日融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網站發布含有“100%本息保障”、“日融財富VIP客戶,享受100%本息安全保障;非VIP客戶,享受100%本金安全保障”等內容的廣告。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18萬元。
四、杭州合家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宣傳金融理財服務,利用網站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廣告,在廣告用語中標注“約定年化5.5%理財期限15天 募集進度23.00%”等內容。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15萬元。
五、嘉興微銀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營金融服務平臺上發布含有“12-18%的高收益 本平臺理財項目年化收益在12-18%,種類期限豐富,任您選擇,購買即可輕松實現高收益”、“投資理財‘零’門檻 投資金額,100元起,真正實現‘零’門檻”等內容的廣告語,并以圖表形式將其產品和其它同類產品進行了對比,且無相關投資產品的風險提示和警示用語。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嘉興市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3萬元。
六、溫州德財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官網和微信公眾號、手機客戶端APP上發布金融理財類廣告。廣告中,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沒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在官網廣告中含有“年化利率9.0%”、“100%本息保障”、“100%保本付息”、“40倍活期存款收益”等內容;在微信公眾號廣告中含有“如果我注冊了,十年后......”、“奧迪、LV隨便買”、“我的新房在中心地段”、“奔馳寶馬換著開”、“朋友都要抱大腿”、“想想都很開心”、“年化效益7%”、“銀行定期年利率僅3%”等內容;在手機客戶端APP廣告中含有“年化10.20%”等內容。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十一條規定,被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10萬元。
七、浙江金苑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官網上發布理財廣告,廣告含有“充值投標獲取12%+的穩定年化收益”、“100%保障投資人本息安全,投資無憂”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0萬元。
八、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官網上發布含有“牛錢包年化收益7-11%,本息安心”等內容的廣告。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10萬元。
九、杭州個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官網上理財頁面中發布含有“年化收益率8.50%”、“年化收益率8.80%”、“定制盈NO.033,年化收益率9.60%”等內容的廣告。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7萬元。
十、臺州民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公司經營場所內發布含有“民間創富借貸全國連鎖服務中心 有錢來放貸,需錢來借貸 漢邦金融 全國連鎖 創富來加盟”,“民間創富 中國民間借貸連鎖服務中心 黃巖分公司 漢邦金融集團 全國連鎖”等內容的廣告。經查,該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四條等規定,被臺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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